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取得很明显的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近4600座,年污水处理量达700亿立方米左右。但是,我国污水收集处理领域存在“重水轻泥”问题,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污泥既是污染物也是资源,系统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为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答:《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一定效果推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答:《实施方案》提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定可靠、绿色低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围绕优化处理结构和加强设施建设部署了七项任务。 在优化处理结构方面。一是规范污泥解决方法,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二是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三是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特别是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以及别的地方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限制填埋处理,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方案。四是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污泥集中焚烧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做好污泥协同焚烧处置。五是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鼓励采用堆肥工艺回收利用营养物质、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和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光伏+”模式,积极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在加强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建立完整设施普查建档制度,及时开展升级改造,鼓励污水处理设备改扩建时同步建设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二是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污泥解决能力不足的,加快补齐设施缺口;鼓励处理设施共建共享,鼓励污泥处理设施纳入静脉产业园区。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排查评估,强化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源头管控。地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许可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二是强化运输储存管理。污泥应当采用管道、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等方式运输。推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严禁偷排、随意倾倒污泥。三是强化监督管理。鼓励各个地区根据真实的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相关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切实履行直接责任,确保污泥依法合规处理。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攻关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创新等规划。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三是完善价费机制。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四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产金额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投资基金(REITs)等方式支持污泥处理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